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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被週刊指陪睡抵債 李婉鈺求償敗訴] [中央社] [2013.07.05 10:24 pm ] [打印本頁]

作者: 璿云    時間: 2013-7-6 02:42 PM     標題: [被週刊指陪睡抵債 李婉鈺求償敗訴] [中央社] [2013.07.05 10:24 pm ]

【新聞主題】:被週刊指陪睡抵債 李婉鈺求償敗訴
【新聞出處】:中央社
【發布日期】:2013.07.05 10:24 pm
【文章內容】:
被週刊指陪睡抵債 李婉鈺求償敗訴

【中央社╱台北5日電】 2013.07.05 10:24 pm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不滿遭壹週刊報導指她「陪睡抵百萬」,提告求償。士林地院今天認定壹週刊已盡查證義務,判決李婉鈺敗訴。
李婉鈺回應,對判決深感遺憾,週刊出刊前一晚才向她求證,她回傳簡訊指自己與員工在外旅遊,回來再談。她認為合議庭被蒙蔽,一定要提起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壹週刊在民國99年報導「李婉鈺被爆陪睡一次抵百萬」,指稱李女曾提議陪睡來債還新台幣4000萬元的債務。李婉鈺對此不滿,認為未經合理查證及平衡報導,侵害她的名譽,向壹週刊求償新台幣1元及要求在4大報刊登道歉聲明。
壹週刊記者及編輯表示,李女是民意代表,屬於公眾人物,言行舉止攸關公益。報導出刊前有向李女查證,並刊登李女回覆簡訊;況且,李女提起妨害名譽刑事告訴,檢方也不起訴。
合議庭認定,週刊已盡合理查證義務,且也刊登李婉鈺回傳簡訊內容,不構成侵權行為,也沒有侵害李女名譽的可歸責性,判決李女敗訴。全案可上訴。


全文網址: 被週刊指陪睡抵債 李婉鈺求償敗訴 | 社會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個人觀點】:
繼管碧玲告邱毅罵醜八怪.陳致中嫖妓事件.又一個陪睡抵債被法院認證的案例
如果要告人.除非自己很乾淨很無辜.或者法院有內應相挺.或者有一股勢力粉絲團在.否則別輕易相告

作者: 711221    時間: 2013-7-6 04:05 PM

基本上,人人都知道「官員人品無下限」

所以要說她有陪睡,我是千百個相信的。
作者: kahsinchia    時間: 2013-7-6 04:2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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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cc200346    時間: 2013-7-6 04:4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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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vin3q1725    時間: 2013-7-6 05:31 PM

議員敗訴該不會內有真實的隱情吧!
這真的是讓人難以想像~
作者: qaz4397    時間: 2013-7-6 05:58 PM

哈哈!!!
法院認證的陪睡女王!!
作者: gn00722    時間: 2013-7-6 06:01 PM

哈哈  敗訴喔
所以事情是真實的囉
看來並非毀謗
作者: pomor    時間: 2013-7-6 06:01 PM

樓主連新聞內容都搞不清楚,還喜孜孜的評語,這新聞沒有單字吧?

這個判決並非認定李婉鈺是否有陪睡抵債這個事情
而是周刊有否對雙方做求證動作這件事
對於媒體來說求證並非是刊登內容是否屬實.
而是有沒有平衡報導去詢問當事人的說法
況且民事根本不是在判誰有罪或是認定甚麼
而是為了求償~
作者: rabe    時間: 2013-7-6 08:06 PM

本帖最後由 rabe 於 2013-7-6 08:06 PM 編輯

通常被爆的料都是真的

雖然也有假的

不知道這個是真還是假
作者: gisax    時間: 2013-7-6 08:19 PM

所以這表示這陪睡是真的?

好奇阿
作者: BlueMarken    時間: 2013-7-6 08:4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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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6375    時間: 2013-7-6 09: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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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ogol    時間: 2013-7-6 10:59 PM

真正的事實只有當事人知道,敗訴並不代表什麼。
作者: taicomet    時間: 2013-7-6 11:01 PM

不論真假,睡一夜百萬,也太高價了吧
作者: 但憑彈平    時間: 2013-7-6 11:23 PM

新聞媒體總會誇大  公眾人物也要謹慎言行
作者: a2318217    時間: 2013-7-6 11:28 PM

判敗訴
那就代表有陪睡嗎
但是一次百萬 還真沒價值
作者: 90243633    時間: 2013-7-7 09:14 AM

如果陪睡幾晚能得到她要的,那有何不可,演藝圈不都是這樣幹嗎 (攤手
作者: tanq    時間: 2013-7-7 09:35 AM

這女的是民進黨的喔 難怪




作者: angle510    時間: 2013-7-7 09:37 AM

沒有黨証不意外,快去辦張黨証吧,很好用的,
說回來再談的確是有確認,不過這種確認也太草率了吧。
作者: kingnai    時間: 2013-7-7 09:54 AM

以其人品,我選擇相信周刊報導~~~
作者: 璿云    時間: 2013-7-7 10:02 AM

李婉鈺之前就被周刊拍到比中指.踹人.賴都賴不掉.光平常的行為就沒辦法替她講話.跟余天兒子一樣.這次做這種判決.只能說法院遇到政治人物.判決就變得賊賊的

法院只說周刊有查證.就是故意要留模糊空間給有關政黨去柪:有求證不代表有這回事.一方面賠睡抵債對女人而言並不光彩.何必得罪人
作者: jackynn    時間: 2013-7-7 02:27 PM

顏色又不對了吧 這年頭只要顏色對了 人生就是勝利的
作者: chihpin622    時間: 2013-7-7 10:01 PM

我想壹週刊講的就是聽聽就好,
誰管她有沒有真的陪睡?
作者: fr340655    時間: 2013-7-7 11:06 PM

那種只會作秀的女人,會陪睡抵債也是剛好而已啦~
作者: 只是個小孩    時間: 2013-7-8 12:19 AM

唉 沒想到大部分人的回覆都是一樣
認為敗訴就是證明了有陪睡
我只能說台灣人大部分的法律知識都還不足
敗訴不代表有罪無罪
敗訴只證明敗訴方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她的論點
法庭開庭只是提供一個地方讓當事人雙方藉由提供證據
來給法官做為判斷事情真相的依據
而提供的證據過少或是法官不採信就容易敗訴
而這次法官的理由是週刊有求證的動作
所以判定週刊名譽損害不成立
也就是說法官認為週刊有跟當事人求證這件新聞的真實性
而妳當事人沒有提出抗議或是跟新聞內容相反的證據
這樣子週刊報導這件新聞就沒有損壞名譽的罪責

但是這並不表示當事人就是有做週刊所報導新聞內容的事實
如果某些人都只是以自己的立場看新聞
那我想他們本身的知識水準可能難以提升
作者: operatorm    時間: 2013-7-8 12:44 AM

本帖最後由 operatorm 於 2013-7-8 12:45 AM 編輯

法院證明李小姐陪睡失敗阿,還要繼續告下去阿,讓我們繼續看下去,倒底有無陪睡
作者: s0982q111    時間: 2013-7-8 12: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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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dshushi2    時間: 2013-7-8 10:42 AM

72年的老女人 憑什麼賣這麼貴  這不是坑害消費者是什麼~~
作者: qazwsxedc3456    時間: 2013-7-8 11:26 AM

很多人都相信她有陪睡抵債這件事
只是她的價碼實在太高囉 XD
作者: aabbbcccc888    時間: 2013-7-8 11:59 AM

一次100萬還不滿足
還要對週刊求償?
不過......能告輸週刊的沒幾個人耶

作者: yellowqqq    時間: 2013-7-8 12:20 PM

陪睡價位多少  應該公布出來  讓大家知道  才不會受騙啊    哈哈哈哈

作者: senginbin    時間: 2013-7-8 02:05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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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namakuba    時間: 2013-7-8 02:09 PM

這判決是昭告天下說......他在賣身
作者: kkc800000    時間: 2013-7-12 10:14 PM

這也是上版面的一種方式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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