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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死囚一再非常上訴 幾成保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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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as0729
時間:
2011-9-20 04:02 PM
標題:
死囚一再非常上訴 幾成保命符
2011-09-11
中國時報
【陳志賢/台北報導】
死刑存廢爭議未解,廢死團體、律師為求槍下留人,一再替死刑犯聲請非常上訴,技術性的拖延死刑執行,讓非常上訴幾乎要變成死刑犯的「免死保護傘」。
死刑問題在國內始終爭論不休,法務部為慎重執行死刑案件,訂定「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規定只要死刑案件遇有聲請再審、提起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就暫不執行。
但因聲請非常上訴次數沒有限制,死刑犯及民間團體就一提再提,利用法律程序,技術性的拖延死刑執行。縱火燒死兩名安親班學童、已伏法的鍾德樹就是明顯例子,前後聲請卅多次的非常上訴,還四次聲請釋憲,都遭駁回。
今年三月初,法務部長曾勇夫暗示有機會執行死刑,鍾德樹就開始密集聲請非常上訴。
三月四日,曾勇夫令准北中南執行包括鍾德樹在內五名死刑犯死刑後,檢察總長黃世銘就指示執行檢察官,同步在當天傍晚六時卅分執行。槍決當天上午,鍾德樹律師先遞狀聲請非常上訴,最高檢隨即駁回。下午三時,律師二提聲請,又遭駁回。
傍晚五時,律師趕在下班前,第三度遞狀聲請非常上訴,再遭最高檢駁回。最高檢檢察官將駁回公文,呈請總長黃世銘核閱時,已經是五點五十分,距離槍決時間,只剩四十分鐘。
由於駁回上訴公文已來不及製作並送達,但槍決時刻迫在眉睫,黃世銘急電人在台北看守所刑場待命的高檢署執行檢察官錢漢良,指示錢將第三次駁回非常上訴一事,當面告知鍾,並詢問鍾的意見。
據了解,當時因情況緊急,錢漢良請示黃世銘:「若鍾有意見,要如何處理?」黃世銘強調,鍾須提出具體事證證明遭冤判,不能只憑空言喊冤,否則得依法執行。
鍾德樹得知最高檢剛駁回他的非常上訴聲請後,大聲「喊冤」說他當初並不是要故意殺人,造成如此嚴重死傷,純屬意外。錢漢良認為,鍾的說詞已遭歷審法官推翻,純粹是個人卸責說法,讓鍾交代遺言後,就依法執行槍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來非常上訴這麼好用@@
台灣果然是犯罪的天堂
作者:
東影神煌
時間:
2011-9-20 04:08 PM
我覺得100%確定犯案的
就讓他早點超生吧
作者:
bear1972
時間:
2011-9-20 04:48 PM
看完廢死聯盟的作為
我個人認為它們比死刑犯更可惡
真希望有一天他們也有機會嘗嘗那些被害人的感覺
它們才會知道留下這些壞人根本是浪費糧食
作者:
wersdf813
時間:
2011-9-20 05:17 PM
民主最大的敗筆就是給了畜生一個稱作「人權」的禮物。
作者:
kissmai7
時間:
2011-9-20 05:32 PM
訴訟制度要改革 不能讓一些律師利用法律上給當事人權利變成司法機關的包袱
作者:
0036
時間:
2011-9-20 07:39 PM
可悲的是..法律保護壞人比好人多更多!
作者:
kmarstar
時間:
2011-9-20 07:56 PM
乾脆領廢死聯盟領回家養算了!如果他們真的那麼大愛!我想他們一定很慈悲! 如果不願意!那他們一定是嘴砲!偽君子!
作者:
apple123f
時間:
2011-9-20 08:10 PM
我認同判刑絕對要做到勿枉勿縱,但不認同那些濫用司法資源的人,可以看見窮凶惡極的
人總有人幫他提非常上訴,誰有替那些受害家屬出面過,在罪證確鑿的時候,若沒有新的
證據能夠證明此人無罪,就不得以同樣的手法延遲他們的死刑,要知道一個人被判死,絕
對是犯下非常嚴重的罪刑。
作者:
an835142
時間:
2011-9-20 10:09 PM
要非常上訴也要看情形吧....
還是法律本來就是在保護壞人的阿
作者:
毛a
時間:
2011-9-20 10:58 PM
廢死聯盟接獲民眾嗆聲追殺電話
連夜搬家
可見還是沒小用
作者:
小小羊羊羊
時間:
2011-9-20 11:01 PM
受不了捏
用稅金去養那些100%確定犯案的人
感覺很不公平
作者:
重劍殤
時間:
2011-9-20 11:13 PM
有時候很多人 明明是故意害
卻變成狂說他不是故意的 誰相信
就是像偷東西被抓到 卻說自己有病
這樣說法ˊˋ 法官真的是要好好的判阿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9-20 11: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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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cshreen
時間:
2011-9-21 12:0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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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kj7922
問題在於,非常上訴提不出新證據........
作者:
dany9065
時間:
2011-9-21 12:5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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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kj7922
問題出在只要"提出"非常上訴就不能執行死刑
律師明明知道沒有任何新事證也沒有任何合理的理由可以上訴
他偏偏就是要提出,一天還好幾次
擺明了就是要拖延死刑執行
就算非常上訴的理由是律師的姑媽的阿姨的爺爺的姪子電視看太多嘴巴歪了
只要提出,審查期間都不能執行死刑
你說這不是鑽漏洞來亂的是什麼
作者:
李很白
時間:
2011-9-21 01:06 AM
果然學法的人就是愛玩法,可惜用錯地方,真那麼有本事,去把那些被殺的人復活呀,而不是去救該被槍斃的人
作者:
gas0729
時間:
2011-9-21 06:43 AM
本帖最後由 gas0729 於 2011-9-21 06:47 AM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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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kj7922
廢除或限縮死刑的實際作法
與死刑相關的法律,廢除法定唯一死刑,或增列死刑判定的條件(限縮法官自由心證的裁量權),或限縮適用於死刑的罪名。
在法律裡訂定真正的「永久監禁」,法官可以不判決死刑就可以避免犯人再犯。目前各國的無期徒刑在關滿法定年限後,或是遇上大赦、特赦,或假釋將導致出獄。
延長重大暴力犯罪的平均服刑時間,並有效的監控已假釋或出獄的重大暴力罪犯(尤其是高再犯率者),可以讓民意更不反對不執行死刑。
法定的死刑備而不用,或技術性的拖延死刑的執刑
。(非常上訴、更審、借提為他案之人證等)
將死刑自法定刑中移除,也就是永久廢除死刑。但如遇上窮兇惡極、滿手血腥的殺人兇手時,執政者將背負包庇兇手的惡名。因此有些地區可能迫於民意而短暫恢復死刑。
向國際公開宣佈停止執行死刑,且以政府命令的方式,宣佈停止執行。
作者:
初階天使
時間:
2011-9-21 07:53 AM
法律代表善良百姓的圍牆
人權必須在法律之下保障
逾越者必須有相關之罰責
要人權者必須自身不犯錯
有錯則必定有相關之罰則
死刑必須是重大之刑事案
法官審慎察知畢竟是人命
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9-21 09: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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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9-21 10: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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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825052086
時間:
2011-9-21 10:30 AM
浪費司法資源
他們這樣做根本對死刑犯一點好處都沒有
拖越久 只是增加他們的恐懼罷了....
作者:
b0sskiss
時間:
2011-9-21 10:56 AM
現在法律是保護加害人與有錢人的
其他人不是他保護的範圍內!!
作者:
dany9065
時間:
2011-9-21 10:5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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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kj7922
這裡就有個漏洞
提不提交確實是檢察總長職責
但是只要律師"提出聲請"
死刑就必須暫緩
文內也清楚說明了
律師在行刑日密集提出讓檢察總長連駁回的時間都沒有
律師提出非常上訴的目的根本不在總長堤不提交
就只是為了拖延行刑時間
這不擺明的鑽漏洞?
作者:
ideoched
時間:
2011-9-21 01:29 PM
法律就是有那些流程在
沒那些流程就會被說三道四的
(到處都是打嘴砲的人,法官又怎麼會有辦法主持公道)
死刑犯這樣的做法實在是令人恥笑
當初犯案就應當想到這個結果
臨死前痛哭喊冤,雖說是懸崖勒馬,也稱得上是一種懺悔
但事情已經做了,傷害已經造成了
社會曾給予你們許多權利,是自己不尊重與不遵守的
居然還希望能活下來(如果連殺人償命的道理都不懂,那就不要怨法律所給予你的判決)
為了活下來,所以什麼事都做得出來
所以才會需要死刑來約束人,讓人知道做哪些事,是要償命的
作者:
t22200
時間:
2011-9-21 03: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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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j7922
時間:
2011-9-21 04:53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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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850057
時間:
2011-9-21 07:39 PM
那就加快判決的速度,每次上訴就要好長的時間,應該縮短上訴的時間,不然一個死刑判決一搞好幾年到10多年.
作者:
ERIC2186
時間:
2011-9-21 07:42 PM
我還比較喜愛以牙還牙的刑責
這樣我想很多降低犯罪率
作者:
tanq
時間:
2011-9-21 07:51 PM
台灣的司法真是有夠畸形
作者:
dany9065
時間:
2011-9-21 08:4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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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kj7922
的確如大大所說
這樣的拖延確實是讓受刑人受盡折磨
直到臨死的前一刻還存一絲求生希望
這也算是一種報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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