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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租屋沒有契約對誰比較好 [打印本頁]

作者: 麵包茶米    時間: 2018-10-14 01:43 AM     標題: 租屋沒有契約對誰比較好

租屋是不是等合約到了不要有租約的契約比較好嗎?

沒有租屋約在如果房屋內的器具屬於自然損壞的,房東要負責修理吧??!!

沒有租約對誰比較好呢>?



作者: sosmylove    時間: 2018-10-14 04:54 AM

沒有契約對房客比較好 。因為隨時可以烙跑。
作者: 怪傢俬    時間: 2018-10-14 05:37 AM

本帖最後由 怪傢俬 於 2018-10-14 05:42 AM 編輯

因應今天的新聞嗎?

租屋沒有契約,當然是對雙方(出租、承租)都不好。

出租方,固然看起來依舊擁有出租權。
想讓你走就走!

但是如果遇到奧房客,有理也說不清,
況且出租方和承租方本就是不同立場。
一些觀點、實務上是無法融洽的。
如果不是職業房東,光是些狗屁倒灶的事,就煩死人了。
看起來雖然因為有房屋所有權。
但是真要趕走房客,還得不要遇到遇到死賴不走的。
(法律訴訟煩死人)

如果是承租方,看起來自由很多,感覺房東沒給你壓力,
你也按時繳租金。
但畢竟不是屬於自己的,你得時刻擔心房東趕你走,
這也是樓主家人最大擔憂的那點,無根

至於房損問題,原則上有無契約都一樣,
都是屬於房東的問題。
(所有人因出租而得利而需付修繕責任)

但實務上,房東會覺得房客難搞,
房客會覺得這是生活所需無法等待與房東理論太久(看到會阿雜!想馬上修就是)
所以,通常是房客自行處理了。
如果遇到個好房東,他會酌情減免租金,
如果遇到個普通房東,不增不減不說話。
遇到個惡房東,批頭謾罵關他屁事?

所以固然房損屬於房東的責任。
但建議在租屋契約內還需寫明何類房損屬於房東責任。
相對的,沒有契約的話,房損問題屬於承租方的事。

ps.一般而言,器損,除了房東提供的器具外,其他器具的損壞屬於房客的問題。
就算天災人禍也一樣。最多就是房東和房客一人一半。
我家都是自己處理,一來耐不住等房東決定,
二來器具的使用本身就是我家自己人在用,不關房東屁事。


補充內容 (2018-10-14 12:05 PM):
補充下,五樓說的是正解。當合約到期時如果未簽新約,雙方未合意簽新約,那就是所謂的不定期合約。依上份合約內容為準。我還屁一堆...Sorry
作者: boasu    時間: 2018-10-14 08:18 AM

沒有租約租房到時候出現爭執那可有得吵了,這樣會比較好嗎。
作者: hhdig    時間: 2018-10-14 10:56 AM

ㄧ開始有簽租約,原本的租約到期後
若雙方都合意沒有在簽定新租約
那麼依然是以上ㄧ份簽訂租約內容為準

作者: 15th5208    時間: 2018-10-15 10:52 AM

對雙方都不好吧

先小人後君子,雙方一開始契約擬定好

若當下覺得不合理,也可提出討論,避免日後無謂的爭執

另外器具損壞,有的房東是會負責的

但有的房東會要求,最後交屋回來,就是要原樣交屋

建議當下打契約問清楚
作者: tonychen1205    時間: 2018-10-15 05:26 PM

簽合約明定雙方遵守事項,比較有保障
作者: d411060    時間: 2018-10-16 02:58 PM

房東隨時可趕人  房客隨時可烙跑~~~
作者: demonchen999    時間: 2018-10-16 04:30 PM

如果都沒簽合約的情形下,其實對雙方都不好,不好的點在於看那一方是惡意方,

反正惡意的那一方就可以利用沒簽合約的狀態去搞一些事。

以所大家是要注意一下比較好。
作者: weifan69224    時間: 2018-10-17 08:25 PM

沒租約
對任何一方都好  也對 任何一方都不好
所以你家裡東西壞 房東也沒義務修
隨時可以搬走 也 隨時能趕你走

作者: GhjBnm2512    時間: 2018-10-18 10:37 PM

基本上有沒有租契約對彼此都是不好的  尤其對房客本身的保證上更沒有實質的依據  建議還是要訂個基本契約條款
作者: a503233    時間: 2018-10-18 11:30 PM

嚴格來說~~對房客比較好一些~~通常沒租約會是在第二年出現~~
就如同第一次合約上的內容~~但房客比較不受約束.第二年房客沒提出不續租的情況下~~
法律上還是視為以第一年合約的內容~但房客要搬走也不受合約拘束~不用違約金

作者: qcv188217    時間: 2018-10-19 12:08 AM

租約到期一年後通常熟識房東多半延續第一份契約日期再更改 但如果你的那邊契約沒有更新日期 等於是你比較沒保障 簡單來說就是以房東那邊的契約為主 規定範圍內損毀物品 你繼續租還是需要遵照房東契約物品損毀款項規範處理   但如果東西屬於自然損毀房東卻要你賠 可以建議你打1950專線作投訴 由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介入 比較不吃虧
作者: 麵包茶米    時間: 2018-10-19 01:58 AM

qcv188217 發表於 2018-10-19 12:08 AM
租約到期一年後通常熟識房東多半延續第一份契約日期再更改 但如果你的那邊契約沒有更新日期 等於是你比較沒 ...

如果是洗衣機用不到半年就有問題,或是燈座故障,牆壁因為每年都會有一次的梅雨季節導致潮濕有黴斑
這樣算是自然損壞吧!
作者: 麵包茶米    時間: 2018-10-19 02:03 AM

a503233 發表於 2018-10-18 11:30 PM
嚴格來說~~對房客比較好一些~~通常沒租約會是在第二年出現~~
就如同第一次合約上的內容~~但房客比較不受約 ...

所以意思是指如果沒有繼續簽訂租約,但是繼續住租下去,會以一開始的租約內容為主是吧!!
沒租約對於租屋可有保障嗎?對於出租者有保障嗎?
如中間要修繕的問題,如出租者一直不接電話不願處哩,後又以要維修沒有告知,所產生出租者跟租屋者要所謂的維修費用,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解決?
調解為員會>?還是租屋者直接找上議員對於出租者會比較有效?!
作者: nsr6400    時間: 2018-10-19 03:31 PM

要有租屋契約,對雙方才有保障,不然雙方有一方後悔,對另一方都會造成損失
作者: bdd180    時間: 2018-10-19 04:54 PM

對雙方都不好,最後雙方都會吃虧
作者: ioriyagami    時間: 2018-10-19 05:19 PM

樓主的說法像是,一開始打了一年的約,約到期後雙方沒有重訂契約

在民法上,一開始訂的一年合約叫做定期契約,有約定這期間內的權利義務等等

當定期契約過期,雙方沒有重訂新約,但相關合約事實依然存在,租客一樣按時付房租,房東也沒表示意見的話

民法上,這個定期契約就會自動轉為不定期契約,針對契約內的權利義務依然有效,但整理來說對房客是有絕對優勢的

因為定期契約的話,約到期,房東不想續租給你,只要照契約上的提前告知義務(如果有的話)通知房客,時間到房子他就收回去了

或是房東想漲房租,合約到期前先通知,要嘛明年的約就漲房租續約,不然你就搬走。

但一旦轉成不定期契約,契約內容就需要雙方同意才能更動

就會變成,只要房客想繼續租,只要每月按時繳房租,房東就不能趕人,房東也不能片面要求漲房租等。而房客不想租的話,就按照合約上的預告期先通知房東不要租了,預告期結束就能退租,房東必須按規定退還押金

但電器損壞的維修責任什麼的,原則上依然以合約內的說明為主。

所以如果合約變成不定期契約,整體來說房客是利遠大於弊。

這就像雇傭契約也是,契約工(約聘雇人員),通常一年一約,時間到了雇主如果不續約,按合約內容通知即可,約到期自動解約,不必付資遣費

但一般員工(正式員工),雇傭契約是不定期合約,只要人員正式到任,在員工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情形下,雇主是連資遣都不能隨意資遣的,資遣是要給資遣費的喔~ 沒有正當理由,資方是不能給錢要員工走人的! 相關規定在勞基法裡都有。


作者: kc3151    時間: 2018-11-7 10:1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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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p198    時間: 2018-11-8 12:35 AM

本帖最後由 cp198 於 2018-11-8 12:46 AM 編輯

便宜租屋要有租約的,比較安全,
如果你是做八大行業的, 不要租約的最好,
但是你是想長期住在 小套房裡的,
請一定要 ,把合約寫清楚,
燈管壞了, 是房客買還是房東買,
牆壁的壁癌 是 房東要處理的,
還有就是電費水費的問題一定要寫清楚,
還有就是雙人床、衣櫃、書桌、 衛浴設備 ,
都要檢查 是否是好的。
沒有合約的好處,就是隨時想搬家都可以。
有合約的好處是:記住合約要自己和房東在場,        然後註明維修內容,耗損設備問題,   房客可以不用出錢。
    牆壁上有壁癌,房東出錢,
    最後就是 水龍頭爆管問題, 如果是老舊的話 ,
    確定是房東要出錢,如果是自己壓壞的話,
    那就自己摸摸鼻子吧!







作者: kaie0806    時間: 2018-11-8 02:3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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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hjBnm2512    時間: 2018-11-10 02:34 PM

沒有契約 基本上對房客比較沒有保障 尤其是租屋設備的修繕責任部分
作者: mem99130058    時間: 2018-11-10 05:12 PM

我也是覺得對雙方都不好
作者: x0258real    時間: 2018-11-13 01:40 PM

當然對房客好
租房契約是保護房東的

作者: newswan99999    時間: 2018-11-15 11:52 AM

要看東西,之前我有弄壞冰箱,屋主與房客各付一半,因為是人為造成...
作者: Anz_Amz    時間: 2018-11-15 0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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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ndmason    時間: 2018-11-15 04:27 PM

契約是保障雙方權利義務
因該還是要簽訂
彼此部會產生糾紛
如果存著僥倖心態
那大家都不會有好言相向

作者: tonglinefish    時間: 2018-11-16 02: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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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1029    時間: 2018-11-16 04:06 PM

1.合約到了最好還是重打契約 比較有保障也比較不會有爭議
2.那要看看契約上有沒有註明這條
3.對房客比較好吧!!
不需要負責任 也不需要遵守契約上的規範

作者: redegg    時間: 2018-11-17 05:25 PM

沒約對誰都沒好處,雙方都沒保障,如果有糾紛的話處理起來有相當的麻煩~
作者: abll0605    時間: 2018-11-17 08:50 PM

沒有簽約好像真的對房客是比較沒有約束,但是也不可以刻意破壞,畢竟你維護房東也愛護這樣後面的房客也不會有壞處,三贏是最好的情況
作者: eho0211    時間: 2018-11-23 03:25 PM

對雙方都好吧!遇到問題可以根據契約來處理,有些可以直接交給房東,而且也不會有房東突然不租的狀況...

作者: ACGCAT    時間: 2018-11-29 09:51 AM

本帖最後由 ACGCAT 於 2018-11-29 09:54 AM 編輯

沒簽契約對雙方都不好!到時候有問題就很麻煩,

如果事先沒講好,那一般租房有糾紛就照民法債篇各論租賃規章辦理(前提是你想槓上房東),

法條規定在民法第421~456條,修繕則是以下兩條:

第 429 條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第 430 條 (修繕義務不履行之效力)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簡單講,房子有問題在法律上是房東要修繕,但這只是法律規定,台灣又是人情大於法律的地方,

所以建議你跟房東橋一橋,看他能否修繕(修繕費用由你們自行協商),

真受不了乾脆自己修,再跟房東請款或由房租扣除(少繳房租),再不行乾脆搬家算了,

為了修繕這種小事上法院實在划不來,

以上個人見解,給樓主參考之!
作者: a794613    時間: 2018-12-3 07:0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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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smylove    時間: 2018-12-4 01:57 AM

租屋沒有契約對誰比較好??? 對 比較會耍流氓耍無賴的人比較好。 對 懂法律的人比較好。
作者: yaris911    時間: 2018-12-7 09:48 AM

對房東好:
1.省稅
2.出事說沒見過你!
3.沒白紙黑字!感覺房東可以逃避許多則ˊ任
作者: PERFECTWIN2009    時間: 2018-12-29 10:19 AM

這種在民法上稱為不定期租賃,基本上出租人(房東)與承租人(房客)都有隨時終止權
對於承租與出租方都不算有保障,況且如果屋主(通常是出租人)賣掉房子
還可以隨時請承租人搬走,沒有買賣不破租賃的適用喔!
不過就算沒有租約,房東(出租人)還是有修繕義務的。
作者: kevinforster    時間: 2018-12-29 11:42 AM

如果沒有租約,等於租賃沒有成立(除非特別舉證),對雙方都沒有保障!
作者: 山崎崎    時間: 2018-12-29 08:15 PM

所以這會產生糾紛阿   如果有押金  就真的比較麻煩
作者: GhjBnm2512    時間: 2018-12-29 08:21 PM

房屋的修繕責任在房東,但每間房屋實際的狀況不太一樣,而且有些物品確實在正常使用下會耗損

建議房東跟房客可以在簽約時,依照內部實際狀況,逐一討論並載明於租約當中,這樣才能有效釐清權責。如果真的無法詳細寫明,至少也要載明房東有修繕的義務,房客也要通知房東。

而如果是房東應修繕的範圍,而房客先代付修繕費時,可以提出收據並在租金中扣除。如此一來,對於日後修繕作業比較不會有爭執。


作者: landyman    時間: 2018-12-30 07:16 AM

沒有契約
對房東房客都沒有保障
就看運氣
有契約,也要有公證,才能確保雙方權益
只是房租應該會比較高
作者: chachaa0727    時間: 2019-1-12 09:05 PM

  有好有壞沒租約房東隨時可以叫你搬家
作者: 一級胖89    時間: 2019-1-13 12:02 PM

當然對雙方都不好 你給過房租費  房東可以說你沒繳 房東也可說沒租給你 對大家都不好
作者: kaie0806    時間: 2019-1-13 11:4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EVID6    時間: 2019-1-14 12:24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yhlin    時間: 2019-1-17 12:53 AM

租屋還是要有契約比較好,契約是雙方的認定標準,以免日後的爭議~~
作者: v781026    時間: 2019-1-19 08:06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獵卒    時間: 2019-1-24 04:57 PM

我覺得是對房東好,
如果裡面的東西壞掉了,等你離開之後扣你的押金,
或是她水電另外算,就會算得比較高,
但也是會有說可以偷跑這個選項啦XD但要我租房子也不會隨便跳
作者: 想不到的結果    時間: 2019-1-24 05:26 PM

現在租屋契約比較靠向房客
房主人反而比較吃虧
所以沒簽契約房客吃虧
作者: 麵包茶米    時間: 2019-1-25 03:24 AM

本帖最後由 麵包茶米 於 2019-1-25 03:25 AM 編輯

題外補充:租屋補貼是否能申請,最高能申請多少
就以北區來說能申請多少租屋補貼款
該去哪裡申請?

作者: igahatori    時間: 2019-1-25 02:07 PM

沒有和房東簽訂租賃契約的話,
你可以翻翻民法上的規定,
裡面的條文都寫的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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