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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王鴻偉176刀砍死愛慕女子有悔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聯合報][2017年03月13日] [打印本頁]

作者: joey213213    時間: 2017-3-14 08:52 AM     標題: [王鴻偉176刀砍死愛慕女子有悔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聯合報][2017年03月13日]

本帖最後由 joey213213 於 2017-3-14 09:15 AM 編輯

建商小開王鴻偉追求女子張雅玲不成,開賓士車將她撞昏,抱到後車廂載往淡水郊外空地,在張女頸部砍176刀,王被判死刑定讞;最高檢察署認為,全案是被告突遭情變之刺激而殺人,有別於事前預謀之蓄意殺人,判決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之調查,有違平等及比例原則,今天由檢察總長顏大和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檢指出,綜觀被告是在案發後不久,經其母勸告自動投案自白犯罪,且無前科,在看守所與父母接見時即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設法並已給付被害人家屬 816萬元賠償金,足見被告尚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窮凶極惡、罪無可逭之人。
原判決認定被告從無悔意,與卷內證據不符,甚至將被告蒐集證據之防禦權行使,誤解為被告犯罪後無悔意的心證理由,有判決理由不備及矛盾之違法,應提起非常上訴。
王鴻偉是淡水建築公司小開,2000年經友人介紹認識也住淡水的張女,王展開熱烈追求,但張女婉拒進交往,王對此忿恨不滿,在日記裡寫下:「我得不到的別人也不要想得到!」
同年9月張女出門上班時,發現王鴻偉駕駛白色賓士轎車,守候在家門口,王嫌表示要載她,但張女拒絕上車,雙方為此拉扯,王竟開車加速從後面猛烈衝撞對方,碰地一聲巨響,張女被撞倒頭部著地,當場昏厥。
王鴻偉見狀,立刻下車將張女抱起,塞入後車廂內,途中一度停車開啟後車廂察看,王發現張女甦醒,順勢拿車廂內的西瓜刀,朝對方頭、頸部猛砍數刀,最後把車開到淡水一處僻靜住宅旁的停車場,打算在路旁草叢棄屍,當時王打開後車廂,發現張女仍未氣絕,再度拿刀朝張女頭頸狂砍百餘刀致死。

2017-03-13 蘋果日報 砍女176刀判死未查「教化可能性」 總長提非常上訴
17年前新北市淡水區發生一起震驚全台的單戀情殺案,建商小開王鴻偉因追求遭拒,竟將年輕女子撞昏後塞入後車廂,再將她砍殺176刀後棄屍,事後還企圖取巧脫罪因此被判處死刑,最高檢認為這起死刑案件,最高法院特別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之事證調查,違反歷年判決死刑的慣例,以及平等及比例原則,因此在今天提起非常上訴。2000年8月,當時20歲的張雅玲經友人介紹認識王鴻偉(33歲),兩人曾一起出遊,但因張女拒絕王追求引發爭吵。同年9月26日張女出門上班時,發現王開著白色賓士車等在家門口,張女因拒絕上車激怒王,王於是開車撞昏張女,並將其抱上車放進後車廂開車離開。途中王一度停車開後車廂察看,發現張女甦醒,王竟持西瓜刀猛砍張女頭、頸部4刀,然後關上車廂繼續開車。後來王到淡水商工路旁草叢打算棄屍,發現張女還有呼吸,於是再度拿刀朝其頭、頸部狂砍96刀,張女脖子幾乎被砍斷,王才停手駕車逃離。全案纏訟9年,經最高法院於2009年5月14日,以王鴻偉行兇手段兇殘為由,判決死刑定讞,當時張女父親得知判決結果後說:「好啊,判死刑就好。」不過最高檢檢察官在調卷研議後認為王鴻偉是因突遭情變的刺激而殺人,與有嗜血、謀財、性癮或其他卑鄙動機,且事前預謀的蓄意殺人有別,且王也沒有無故意無端虐殺、滅門、接續殺人或在公共場所無分別殺人的「其他極端嚴重的殺人罪刑」的情形。檢察官也認為,這個死刑判決,違反歷年最高法院為死刑判決的慣例,特別排除被告有無「教化可能性」的事證調查,與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有違。再者,王鴻偉在案發後不久,經其母勸說下自動投案且自白犯罪,在看守所期間與父母接見,也不斷表示悔意,請求家人設法賠償死者家屬並且已賠償 816 萬元,因此認為王男並非毫無倫常、泯滅天良、窮凶極惡、罪無可逭之人。檢察官認為,原判決竟認定王鴻偉從無悔意,顯然與卷證內的資料不相符,另外,又將他蒐集證據的防禦權行使,誤解為犯罪後無悔意的心證理由,因此認為量處死刑,顯然有判決理由不備及矛盾的違法,而全案經檢察總長顏大和核定後,已正式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2017-03-13 ETTODAY 176刀狠殺女學生!死囚獄中作文曝光…若活下來想當志工
死囚王鴻偉追求心儀女子張雅玲不成,憤而狂砍對方176刀後棄屍,被判死刑定讞,但檢察總長顏大和13日提起非常上訴,認為判決認定無悔意,不符卷內證據。據了解,王鴻偉服刑期間受洗成為基督徒,還曾撰文獲得雄善文學獎特別獎殊榮。教誨師黃明鎮表示,王鴻偉曾說若能活下來,希望當志工回饋社會。

民國89年9月26日,當時是建設公司小開的王鴻偉,因為向女學生張雅玲求愛遭拒,不但開車將其撞暈,還拿出預藏的西瓜刀狠砍176刀,棄屍草叢。事後面對警方追查,王鴻偉冷血否認犯案,直到指甲縫隙被採集到血跡反應才認罪。
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王鴻偉無期徒刑,但經被害人家屬、檢察官提上訴,高等法院二審改判死刑,後來7次發回更審,高院都維持死刑判決。最後,最高法院判決,王鴻偉殺人手段凶殘,泯滅人性,難認定已有真誠悔意,98年5月間對王鴻偉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牧師黃明鎮說,王鴻偉犯案的那段期間,精神狀況不佳,常需要服用藥物,導致他性情受到影響,但這些年下來,他個性已經改變許多,不再是那個衝動、無知的青少年,不只在獄中學習作畫、寫詩,還多次向家屬懺悔,曾說過如果有一天重獲生命,希望能當志工回饋社會。

如今檢察總長顏大和認為王鴻偉有悔意,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消息傳到黃明鎮耳裡,他對此樂見其成。他說,王鴻偉已盡可能設法彌補,賠償被害家屬超過新台幣800萬元,且死者姐姐的態度也從原先的「無法原諒」,轉變為「不再犯就好」,顯示王並非是「非死不可」,期盼法院能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

王鴻偉得獎作品全文:

<被判死刑,仍有上帝的恩典>

於今年五月份的一個夜晚裏,當我正準備就寢時,同舍房的囚友突然用驚恐的語調告訴我說:於民國八十九年王鴻偉,殺人案,一審判無期徒刑,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至更七審改判處死刑。業經上訴最高法院,於五月十四日最高法院裁定;王鴻偉殺人案上訴駁回,死刑定讞,禠奪公權終生……。

我聽囚友再重複一遍,自己才趕緊打開收音機,果然聽到的是一樣的內容。一瞬間我覺得腦海一片暈眩,再來就沒有什麼知覺反應,整個人軟趴趴地躺在床上。經過一段時間我才慢慢恢復意識。

心裏忽然我一直默想︰「感謝、讚美主。 天文上帝,這有您美好的旨意。」因此當下我也沒有大哭大鬧,只想好好睡上一覺,等收到判決書再來打算。

接下來幾天,獄友、家人、牧師、弟兄姐妹都特地前來關心安慰我。我只能臉上強擠出一些笑容,跟他們說:我感謝、讚美主的美意。我這感謝主的話語一說出口時,獄友們也不好當面羞辱我些什麼;只是私下竊竊私語:這位,王鴻偉,若不是精神異常,就是信耶穌信到癲狂。但我曾看過讚美神大能的福音書;書中內容時常提到無論處在絕望的光景,遭遇悲痛或哀傷,都要讚美神, 上帝必為你開出一條又新又活的道路;要知道順服 上帝的旨意必帶來蒙福。

回首我以前是做罪的奴僕,但在九十四年以後我信靠了 耶穌,過往的罪已被 耶穌的寶血洗淨,成為新造的人。現在我要奉獻自己的整體,作義的奴僕,成為聖潔的器皿,以合 上帝的使用。一想到我已被 耶穌赦免罪衍,遮蓋過犯,我是何等蒙恩之人。願台灣天下所有的人,也都能決志信主,得著 耶穌的救恩與祝福。

無論我往後的日子有多少,我都要珍惜 上帝恩惠給我的每一天。現在的我每天一早起床就大聲的跟 上帝說:「美好的一天就從 上帝開始。」然後開始讀聖經,收聽FM90.9佳音電台07:00~07:30每日靈糧節目;透過神的話語,帶給我一天充沛的活力。我也很努力,期許 上帝恩賜我每天能夠畫出一幅圖畫;來榮耀主名。或許這個禱告有很大的貪心,但 上帝的能力是使無變有;水變油;雜碎變不朽;在 神凡事都能。

身為一位基督徒的我,明知自己所犯的罪,而所得的工價就是死;則我是如何看待死亡呢?我心中的想法是:耶穌已經為我罪釘死在十字架上,三日後復活;並為我預備好了一個永不震動的國,帶我進永恆榮美的家鄉。我不是死了,而是與 耶穌同死同埋將來同復活。死後靈魂仍醒著,我更可以興奮的見著 天父爸爸,一把抱住父的頸項,安息在父的懷裏好的無可比。也可以跟眾聖徒、保羅約翰、牧師、弟兄姐妹,歡聚在一起,唱詩歌、讚美主,展開人生另一個新的旅程,也或許 上帝會差派我管理銀河系中的一顆星星。

雖然我身在監獄裏已九年,但我每天可在晚飯後17:00~18:00為我家人(爸媽哥嫂);親朋好友決志信主、牧者兄姐平安喜樂、台灣眾教會增長、復興台灣成為基督化的國家代禱。我相信:「我們的禱告, 上帝必垂聽。」會禱告的人,也一定時常嚐到 上帝的信實和嘉惠兒女們的甜美果實;更讓每次的禱告一個也不落空。

在我於人類有限的生命裏,無論是吃飯、睡覺,或在家庭、教會;或是學校、醫院;監獄、軍隊,以及在各個士農工商的職場上,我們就是要做討 上帝喜悅的事,分享耶穌的愛,讓聖靈的感動透過我們的生命,發揮出清潔的行為和愛心,為 耶穌多得一位曾經失喪的靈魂。

2017-03-12 蘋果日報 檢察官拒辭 川普閃電開除
美國川普政府上周五下令46名歐巴馬時期任命的檢察官立即請辭,僅2人可留任,其中以打探出名的紐約曼哈頓檢察官巴拉拉(Preet Bharara)拒絕辭職,他周六更在推特貼文表示:「我沒有辭職,但被辭退了」。

消息人士向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表示,巴拉拉拒絕自行辭職,令川普別無選擇,唯有把他解僱。

川普去年當選後曾把巴巴拉找去川普大樓談話,當時巴拉拉表示川普要他留任。但司法部長塞森(Jeff Sessions)上周五要求歐巴馬時代仍未離任的46名檢察官全部辭職,巴拉拉也不能倖免。

紐約州民主黨參議員舒默(Chuck Schumer)周六發表聲明說,他得悉川普政府要求巴拉拉及其他檢察官辭職後,深感「困擾」,因為川普11月曾主動致電他,「向我保證巴拉拉將繼續留任南區的檢察官」。

他說,儘管每任總統都可任命他屬意的檢察官,但一般現任檢察官會留任至下任檢察官的任命獲確認為止,現在政府一併要求所有檢察官辭職,「總統中斷審理中案件的調查工作,妨礙司法」。司法部說,在新任檢察官未上任前,所有工作由職業檢察官暫代。

美國總統上任後有權利更換前任政府時代的檢察官,布希(George W. Bush)和柯林頓(Bill Clinton)也曾如此,但像川普這樣短時間內要求所有檢察官辭職的較為罕見,加上巴拉拉曾被要求留任,狀況更特殊。
http://www.youtube.com/v/aE8GedUamqk

引自維基百科  顏大和
1973年,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隨後考取司法官,1978年司法官訓練所第15期結業,分發至台中地檢署擔任後補檢察官。其間除短暫任金門縣推事外,都在檢察體系中工作。

曾任 第一審、第二審、第三審 的 檢察官、主任檢察官,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兼任書記官長、澎湖地檢署、屏東地檢署、台北地檢署及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該屬智慧財產分署等單位檢察長、法務部參事、檢察司司長、常務次長,也曾代理過政務次長。在1984年曾獲選為中華民國十大傑出青年。

2014年3月13日,馬英九總統提名他為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4月29日,立法院通過這項任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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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台灣的法官不是恐龍,是阿米巴原蟲,寫一篇悔改文,竟認為可以教化了耶,難怪法官完全不需要動動腦,每個法官只想做菩薩。被害人真是倒楣。
我真想叫現任總統把台灣的檢調法官系統,一半以上的阿米巴給辭掉。看看川普的勇氣,叫你滾你就滾
蔡英文總統,這種優質檢察總長,該叫他滾吧




作者: laokung3    時間: 2017-3-14 09:06 AM

廢死的時代裡為們這次怎麼都不出來講話@@
作者: venusman1007    時間: 2017-3-14 09:45 AM

反正只要加害人有悔意就不會判死,這就是台灣啦!
作者: jowei15    時間: 2017-3-14 10:08 AM

有悔意就能不被判死的話,那這種法律是有大多的威懾力!!!
作者: chilang99    時間: 2017-3-14 10:36 AM

死刑犯~不死刑就是無期徒刑~
但是~不代表他可以馬上出來~
至少要拘禁個50年~
20歲進去~70歲出來~
用他的人生~換別人的一生
作者: liuey    時間: 2017-3-14 10:41 AM

因為情緒突變就殺人還可以減刑,這些天龍怎麼不帶回去自己教化阿。
作者: l123654800    時間: 2017-3-14 10:43 AM

很簡單 以後殺死人後就跟恐龍說我有悔改 過沒多久就能放出來啪啪造
作者: 比西摩夫    時間: 2017-3-14 10:51 AM

這種等級的還有教化的可能性阿
難怪台灣美麗的島嶼會變鬼島
都是這些恐龍人搞出來的
作者: winter070    時間: 2017-3-14 10:54 AM

他的確有教化的可能!只是。國家也養了他十幾年!

重點是:受害家屬也收了人家八百多萬了!某種程度是達成和解!


作者: 4457ab    時間: 2017-3-14 02:04 PM

台灣司法名產"有教化可能"真是威到突破天際了

作者: gogosp    時間: 2017-3-14 03:20 PM

王鴻偉176刀砍死愛慕女子有悔 最高檢提非常上訴,我個人覺得不需要對這些犯罪者有太多的仁慈,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人權不應該無限上綱尤其是對犯罪者而言,難道受害者就該死嗎?

作者: CHRYSAOR222    時間: 2017-3-14 03:31 PM

完全不意外呀
台灣已經進入 廢死時代
法律也只會為兇手考量人權⋯
只要不是官員、法官、富商的家人死
基本都不會有死刑
作者: conanyen    時間: 2017-3-14 03:34 PM

好奇怪,非常上訴是「檢總」應該提的嗎?原來台灣的檢總站在殺人兇手這一邊,難怪冤獄不斷
作者: lionet_tw    時間: 2017-3-14 04:49 PM

馬英九任免的總長,在馬英九時代不提,而在蔡英文時代才提,唯一的可能是揣摩上意,出來看風往哪吹。

不然可以把拒絕交往寫成情變,帶西瓜刀寫成非預謀,看被害者沒死再砍百餘刀寫成非泯滅天良,也算是世界奇觀。
作者: kazjwxkazjwx    時間: 2017-3-14 07:16 PM

十幾年了還沒把他斃了,浪費人民的稅金、置受害人家屬心痛如無物,還可以非常上訴,幹~台灣真是罪犯人權至上的最嘉典範。
作者: jeff78    時間: 2017-3-14 07:47 PM

跟本是判決文一大抄呀,隨便就亂抄一通的感覺
作者: sppgi9999    時間: 2017-3-14 09:11 PM

被那些恐龍搞一搞
搞不好無罪釋放
說他有病
保外就醫
作者: 平淡幸福    時間: 2017-3-14 10:49 PM

怎麼不說因為漲了健康捐
就去弄官員勒
甚麼狗屁理由都拿來填塞


作者: Anson1894    時間: 2017-3-17 01:56 AM

一百七十幾刀
法官居然說也教化可能!
這法官也去挨個一百七十幾刀看看!
作者: fclii    時間: 2017-3-18 05:59 AM

yahoo內看到朱學恆寫的~~~~你起床醒來看到的究竟是地獄還是台灣
這男人被該判死刑~~~居然還能寫一篇
這樣的話~~~來說這人有教化可能~~~看了真噁心~~~
作者: uhuhuh123    時間: 2017-3-19 12:41 PM

這個國家台灣
為何總是對加害者仁慈
總是認為加害者有教化可能
那無辜的被害者有誰來保護他們
若國家司法不能保護他們的安全
國家司法已死!!




作者: 獨留風痕    時間: 2017-3-20 03:08 AM

一個人可以把人砍了176刀,是多麼殘忍的行徑,結果竟然拖了十幾年,還在跑法院搞上訴,浪費國家資源,台灣對犯人實在太呵護了,對被害人而言則是太殘酷了。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7-3-25 06:56 AM

對個女人兇殘到砍這麼多刀來殺死她
這樣的變態殺人狂怎麼可能有辦法教化
作者: klainbogard    時間: 2017-3-25 07:48 AM

現今台灣的法律已經被[有無教化可能]給蒙蔽了
處心積慮想要靠二公約來加入世界組織
無上崗的來提高所謂的人權想抱世界人權組織的大腿
殊不知在在只是在貶低這個國家的名聲與形象
作者: 人生是沒意義    時間: 2017-3-25 08:46 AM

本帖最後由 人生是沒意義 於 2017-3-25 08:47 AM 編輯

我覺得那些喜歡殺人砍人的應該把“那些人”都砍一砍
帶種連自己被砍都判人有教化可能
不要讓台灣繼續有錢判生無錢判死了
那些去砍的將會是為民除害 沒有人會責備他 跟本英雄
把那些站在頂端只會吃&拼命拉的人渣拉下來吧
作者: vincent1999    時間: 2017-3-25 02:17 PM

以這種檢察官
台灣不需要敵人就會自我滅亡

檢察官不幫著受害人討公道
還幫加害人求減刑
國恥!

殺人魔王不處死
正義不能伸張
台灣鬼島
猛鬼之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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